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动物检疫 > 文章

动物检疫工作100问

时间:2024-08-08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54、生猪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系统信息应保存多久?

答:生猪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应保存半年以上。

55、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审核过后有效期是多久?

答:备案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备案到期前30日内申请复核,逾期申请需重新申请备案。

56、生猪运输车辆如何进行网上延期?

答:备案日期即将到期前,申请人在“96605畜牧兽医服务”公众号——车辆备案——我的备案中使用“延期”功能,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到现场领取备案表。

57、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备案信息有变更的,申请人在“96605畜牧兽医服务”公众号——个人中心——运输备案——我的备案中使用“变更”功能,向备案机关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变更,且到现场领取备案表。

58、生猪装载前和卸载后,运输工具需要清洗消毒吗?

答:需要。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59、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车辆运输工具消毒推荐使用哪些消毒剂?

答:车辆及运输工具消毒推荐使用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消毒剂。

60、生猪运输台账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承运人承运生猪应建立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61、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记录,有什么后果?

答:出现过一次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涉及的生猪应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数量的30%;出现过两次及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62、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承运生猪?

答:运输车辆未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未经清洗消毒、生猪未经检疫或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齐全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承运生猪。

63、生猪运输途中,货主或承运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得隐瞒疫情。生猪承运人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承运人不得贩运疑似染疫生猪。发现疑似染疫生猪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措施。

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装载前、卸载后要对车辆严格清洗、消毒。

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

64、运输过程中,出现畜禽死亡应如何处理?

答: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6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是否需要接受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的,承运人运输途中应主动接受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

上一篇:辽宁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