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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改革情况调查

时间:2022-03-2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刘俊,郭洪军 - 小 + 大

3.3 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

2020 年底,辽宁省畜牧兽医机构数量、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数量比 2015 年底均呈明显减少趋势。与此同时,全省 2020 年猪、牛、羊、禽的产地检疫总量比 2015 年增加了 118.05%,畜禽产地检疫总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基层兽医机构工作总量的增加。随着新形势发展,基层兽医工作内容也在逐渐增加,如黄浦江上游漂浮死猪事件发生以来,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业保险工作成为常态;“健美猪”事件发生后,从养殖到屠宰再到市场的“瘦肉精”监测检测工作成为常态;非洲猪瘟发生以来,生猪运输车辆审核备案、非洲猪瘟疫情巡查、监测检测以及清洗消毒等工作成为常态。

随着畜牧业融入大农业之后,原本在基层专职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被上级部门统筹调配承担厕所革命、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发展任务,以及环保、防火、维稳等日常性、突击性活动,专职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时间进一步被挤占。

全省平均每个乡镇畜牧兽医机构人员不足 4 人,已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畜牧兽医工作需要,长此以往基层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然出现风险隐患。

4 有关思考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应当充分深入、广泛客观地开展行业发展和改革状况调查,为政府机构深化决策提供有力的实践和数据支撑。

4.1 坚持机构“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执行国家关于精简政府机构的总体改革部署,既要明确机构宏观瘦身目标,也要因行业机构队伍现状、行业发展需要审势而行,制定具体瘦身下限标准和时限。笔者建议:一是要充分利用国家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具,尽快组织开展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弄清基层兽医机构队伍的“家底”,找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漏洞,形成效能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出健身“药方”;二是要拿好“药方”积极主动向编制部门协调沟通,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早日有计划地进行人员招录、招聘,缓解基层兽医机构人员断档、老化等问题;三是要积极争取改善和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待遇,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增强兽医行业从业吸引力。

4.2 坚持体制创新与继承相结合

改革新形势下辽宁省原有兽医机构体系被打破,尤其是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监督和执法三项核心职能被分化。笔者建议:一是设立独立的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下,对上承接国家综合执法工作部署,对下指导市县具体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重新赋予技术支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权,避免技术支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两腿”发软,支撑无力;三是统一标准,省市县对口明确检疫职能承接单位,依法恢复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集中行使动物检疫职能,或者将检疫职能统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或技术支撑部门,明确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防止检疫职能错位和缺失。

4.3 坚持改革目标与实效相结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后新的动物防疫体系和体制机制需要在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中进行检验,要兼顾“机构精简”改革硬目标的实现,也要兼顾“效能提升”改革软目标的实现。笔者建议:一是要防止以机械式、打包式物理合并原有事业单位,片面追求事业单位法人数量减少,以此作为衡量是否达到“机构精简”目标的做法;二是党委和政府要主动作为,及时开展改革实效评估,总结改革经验和教训,对改革带来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深化改革的办法进行破解;三是防止出现系统性折腾,要统筹解决好“事”,也要统筹解决好“人”,要综合考虑机构性质、职能定位和人员身份,避免造成新的机构混乱、职能混乱和人员混乱等问题,解决好“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大锅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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