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顾进华 赵振宇 - 小 + 大
三、中药进入欧美国家的途径 1、药品注册与登记 我国兽用中药在亚洲国家出口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008的“金丝桃素”作为抗禽流感病毒中药销往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以帮助这些国家遏制禽流感疫情的蔓延。2010年以来,兽用中药产品出口东南亚、欧洲等地的份额年均约2000万元。 2004年以后,我国传统中成药可通过《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的传统草药产品的简化注册程序进入欧盟市场,目前我国人用中药有丹参胶囊、板蓝根颗粒等5个单方中成药及2个复方(含1个藏药)在欧洲国家注册成功。 由于动物使用草药治疗的经验和资料不足,欧盟迄今为止尚未能建立完整的兽用草药的管理体系。欧盟正在积极收集整理各成员国使用此类产品的信息,研究引入简化注册程序的可能性,希望在2027年1月29日前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关于用于动物治疗的传统草药产品报告”,并计划在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一项立法提案,建立简化的用于注册治疗动物的传统草药产品的系统。 中药作为植物药(属新药)申请在美国注册上市销售,必须经过几近严苛的评审。早在1997年,我国复方丹参滴丸以治疗药身份通过了FDA的IND申请,经过近二十年的研究,成为全球首例完成FDAⅢ期临床试验的复方中药制剂,但后续进展仍十分困难。 由于无需进行新药申请,且无需进行各期临床验证,相较新药申请,NDC是中药进入美国市场的“快速路”。目前,蜜炼川贝批把膏;人参健脾开胃补丸;京都念慈庵川贝枇杷膏等13种中成药已获得NDC号,按招聘药品销售。FDA的兽药中心(CVM)目前未受理植物药(中药)的新药申请。 2、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的出口 中药及其提取物在欧美国家尚未被列入药物范畴使用,一般以“植物提取物”的身份出口海外,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目前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比例已超过中药制剂。“三七三醇皂苷”作为中国首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提取物标准进入《德国药品法典》。中药配方颗粒不仅能免除复杂的煎煮过程、方便冲服和储存,还能满足中医药临床配伍及随证加减的要求。与中成药产品相比,中药配方颗粒在一些国家不需要完成药品注册评审,可视为药品原料进入海外市场,很可能成为促进中药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四、兽用中药的国际化发展路径 我国将现代医学理论指导的动植物药定位为“天然药物”,“天然药物”是草药/植物药国际化的产物,但“天然药物”并不能概括中药的特点。兽用中药的国际化,必须坚持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技术自信,用世界语言讲好中兽医药故事,一方面,用中兽医药理论阐释兽用中药药理,推动我国兽用中药标准成为世界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阐释中兽医药相关机理,进一步吸纳现代医学发展新成果。 1、用中兽医药理论阐释兽用中药药理 中兽医药具有“整体观”“治未病”“辨证论治”等特点,蕴藏着健康养殖和解决当代人类面临难题的重要启示。中兽医药理论认为,健康是动物体内阴阳维持相对平衡的状态,即“阴平阳秘”。中兽医学把“病”看作是动物体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在一定时间的失衡状态;中兽医突出“治未病”,重在预防,“未病防病”“既病防变”;中兽医强调整体观念,在“病”的治疗上,既祛邪、又扶正,通过调整机体功能状态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在动物养殖生产中,追求与自然的最大和谐,对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中兽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兽用中药单方、复方和适度提取的提取物应用,为解决单一化合物导致的耐药性提供了重要参考。弘扬中兽医药理论,传承、发展其文化理念和技术,推动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中兽医药理论及用药理念,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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