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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稳定肉牛羊及奶业发展政策措施

时间:2024-08-29    点击: 次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道忠 - 小 + 大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住能繁母畜基本盘,稳定畜牧业基础产能,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政策措施》)。

《九条政策措施》包括: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养殖加工贷款贴息、强化信贷政策支持、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能繁母羊补贴、饲草料补贴、喷粉和乳酪等加工产品补贴、增加肉类储备规模、优化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涉及自治区财政年度补贴额度25亿元。

《九条政策措施》聚焦稳主体、保母畜、促信贷、降成本、优结构等关键措施,涉及奶业、肉牛、肉羊、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明确了补什么、怎么补。

在补贴方面,对自治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养殖主体中的高产奶牛、使用优质冻精配种产犊的能繁母牛、年出栏羊500只以上养殖主体中的产羔能繁母羊,和开展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产羔能繁母羊进行补贴,对履行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奶粉、乳酪给予补贴,对养殖主体使用玉米秸秆和非常规饲草资源加工饲料给予补贴。

在金融信贷方面,对自治区内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新申请的1年期及1年期以上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将畜牧业列为“积极支持类”行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适度提高肉牛、肉羊、奶业及加工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

在增加肉类储备方面,在自治区2024年计划应急储备规模基础上,增加牛羊肉储备,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

在优化政策性保险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引导承保机构从保额优势、价格优势转为服务优势。

《九条政策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试行2年。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自治区将适时开展评估,根据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市场行情、发展实际,以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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