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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动物防疫法》与人们生活相关的话题

时间:2021-03-08    点击: 次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余晶 - 小 + 大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月22日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这部法律的修订显得十分必要,其中针对养犬、流浪猫狗、野生动物管理、畜禽交易及强制免疫等方面增加的新规定,引发不少讨论。本期特别报道结合我省动物管理现状,一起探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
一、“遛狗拴绳”存在执法难题
狗是人类接触最多的动物之一,而狂犬病是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在该法出台以前,我省在规范养犬上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条例。如,2017年4月《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厦门岛内居民养犬必须申请、登记,接种疫苗,不得放养,出门遛狗必须系犬绳、大型犬要佩戴嘴套,并携带犬证。如果未按规定遛狗者,城管人员将及时劝导;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对于大型犬,还应当为其配戴嘴套,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近年来,各地虽然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条例,但在规范养犬上仍存在问题。因养犬者未系犬绳、未佩戴犬具遛狗,引发多起恶犬伤人事件。
2020年11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郑女士未系犬绳,将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带到思明区的一家商场。该犬将受害人小琳咬伤,致小琳面部构成十级伤残。
近日,记者在厦门岛内看到小型犬只不牵绳子便被带上街的现象极其普遍。在对福州市居民进行随机采访中,大部分居民都表示并不知道有强制遛狗拴绳的相关规定,且未对宠物犬进行养犬登记。家住鼓楼区某小区的林女士称,自己遛狗会系上犬绳,但这并非强制,而是出于自觉。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丁兆增说,目前养犬管理执法上面临现实难题。“其一,目前执法部门对违法养犬者进行罚款或扣留的情况较多、没收犬只的情况比较少,处罚力度较轻,且扣押或没收犬只之后,却没有留检场所接收犬只;其二,专业犬患处置队伍缺失,很多地区的犬患处置工作基本由一线基层执法人员完成,但大多数执法人员本身并不具备处置犬患的专业技能,甚至没有相应处置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动物防疫法》出台以前,我省各地市的相关法规、条例主要是限制城市居民养犬。丁兆增表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包括城区、郊区、农村的一切犬只。根据该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二、活体禽畜交易待进一步规制
集贸市场的现场宰杀,相关人员和消费者都没有条件来采取严格的防护、隔离、消毒等措施,更容易导致疫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
2020年4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在福州、厦门要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其他地区要逐步提升冰鲜禽产品的市场份额。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禽产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那么,该方案的实施效果如何?日前,记者走访了厦门集美中心城区最大的农贸市场——夏商集美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三楼看到,两个贩卖鸡鸭等禽畜的摊位上,宰杀好的鸡鸭整齐地码好在案板上。摊主告诉记者,现在农贸市场里明令禁止销售活的畜禽。
然而,在农贸市场外,仍有流动摊贩在私下贩卖活禽。记者暗访时看到,在农贸市场旁的一间背街平房里,周姓摊主的妻子正在宰杀鸭子。她告诉记者,自己贩卖的鸡鸭养在漳州市长泰县的大山里,价格15元-30元不等,并直言农贸市场里宰杀好的鸭子不好吃。“卖了三十年,集美这边的居民都爱吃我家的鸭子,很好卖的。”
记者在另一间平房最内侧的角落里,看到几个大箱子后面有个水池,养着五六只待宰杀的大鸭子,还有七八只则藏在箱子里面。“不敢全部拿出来,怕放出来乱叫,引来‘查’的。”摊主陈大姐小声地说。
在福州市鼓楼区白龙路的露天农贸市场,记者看到仍有不少流动摊贩在贩售活体鸡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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