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路平、代德华等 - 小 + 大
摘要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客观评估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能力和非洲猪瘟防控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 10 个养猪大省的 20 个县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结果显示 :当前基层兽医机构具备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能力,但已不适应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控需要,部分关键能力存在不足 ;发生疫情县的防控能力普遍低于未发生疫情县,说明“人财物”资源配置好的地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较强;政策落实情况与兽医机构效能总体上呈正相关性,技术性政策落实情况明显优于资源性政策落实情况。此次效能评估工作引起了地方政府重视,切实发挥了评估“指挥棒”作用,为各地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精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2019 年下半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河北省等 10 个省的 20 个县,就基层兽医机构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 评估组织与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黑龙江、河南、福建、广西、江苏、河北、安徽、云南、四川、陕西等 10 个省(区),每省(区)选取同1个市的 2 个县(发生疫情的县与未发生疫情的县各 1 个),共 20 个县(表 1)。 表 1 2019 年基层兽医机构效能评估县分布 评估对象主要是履行公共职责的政府兽医机构,未包括兽医体系内的民间兽医机构和科研教学单位。 评估依据为《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2019 年)》。该指标体系共计 41 项指标,每项指标能力从低到高分为 1~5 级。对于某项指标,能力等级为 1 级的为不具备该项能力,2 级为初步具备该项能力,3 级为基本具备该项能力,4 级为完全具备该项能力,5 级为完全具备且能够持续提升该能力。 国家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发布的 26 项非洲猪瘟防控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制作的评估表。 2 评估能力评估结果及统计分析 2.1 能力等级总体情况 20 个县的 41 个指标能力等级平均值在2.2~4.5范围内,其中26个指标集中在3.0~4.0之间,表明当前基层兽医机构具备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能力。办公设施设备和屠宰检疫能力在 4 级以上,表明防控基础较好。兽医机构人员数量、被动监测、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等能力等级均在 3 级以下,是主要短板(图 1)。 图 1 41 项防控能力评估结果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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