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7 点击: 次 来源:中南区非瘟防控联席办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附表1: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 申请单位(个人): 备案编号:
备注:1.申请单位(个人)为输出地养殖场或输入地屠宰场(厂)、一场一备案。2.备案编号由“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4位数年份”+“3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执行。3.本表一式四份,养殖场、屠宰场(厂)、输出地和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4.申请单位(个人)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备查。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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