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13 点击: 次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的基本趋向。但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刚刚迈过3000美元,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加之从现在起到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全面用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措施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建议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经验,抓紧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对农业实行补贴是世界发达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年来的农业补贴政策实践与经验,对现阶段中国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 第一,政策目标清晰、指向明确。综合来看,发达国家(地区)在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初期阶段,为防止政策目标泛化,大多根据具体的政策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各种补贴支持措施目标清晰、指向明确、分工合理,避免各类补贴措施出现整合一体、边际效应下降问题。如欧盟早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主要针对解决共同体市场农产品短缺、保障粮食安全等问题,因此采取了“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等严密、精致的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价格支持始终是基础性措施。尽管各国农业资源条件差异较大,政策目标也不尽一致,但价格支持始终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其中,最低保护价是各国使用比较普遍的价格支持措施。如美国采取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最低保护价制度,虽然70多年来对操作方式进行多次调整,目前仍然是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石。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价格支持政策指向明确,操作相对简单,作用直接,见效较快。其缺点是扭曲市场信号,若长期实施,将导致农产品过剩,使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第三,从价格支持逐步向收入补贴转型。为减少农产品过剩、缓解居高不下的财政支出压力、适应WTO规则,发达国家逐步调减价格支持,转向收入直接补贴。比如日本自2004年开始改革稻米管理价格制度,实行“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差价补贴政策。 第四,以挂钩直接补贴为主。发达国家(地区)近年实行的直接补贴,大多以农产品价格、产量、种植面积(动物数量)、投入品以及农户收入水平等为依据。如美国的“贷款差额补贴”、日本的“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韩国“稻米差价补贴”等与产量和价格挂钩;美国的“反周期补贴”、日本的“稻米差价补贴”与现行市场价格挂钩,欧盟的“补偿性补贴”以农作物种植面积、牲畜数量为依据。这些挂钩直接补贴,既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又对市场机制扭曲相对较小,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相反,WTO鼓励实行的与产量、面积或价格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措施却并不普遍,只有美国采取“固定直接补贴”。 第五,农业补贴易增难减。受国内(地区)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地区)农业补贴具有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特征,增加容易、削减困难。近年来各国迫于WTO减让压力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大多以调整补贴结构为主,把受WTO约束的“黄箱补贴”转移到WTO允许的“绿箱补贴”范围,并没有对农业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如欧盟2007年采取“强制性调整机制”削减农业补贴,但节约出来的资金只能继续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注重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如日本、韩国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保持国内稻米高价,关键是在采取价格支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严格的进口保护措施。 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的基本趋向。但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刚刚迈过3000美元,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加之从现在起到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用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措施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建议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经验,抓紧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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