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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4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23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重点监控企业情况

根据《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拟将下列企业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四川锦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被检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二)陕西益佳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

(三)安徽佰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累计3批。

(四)江西创导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累计3批。

(五)江西嘉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累计7批。

(六)四川永久畜牧药业有限公司。从经营环节抽取的有效成分含量为0的产品,经核实为该企业生产。

四、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做好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仅代表被抽样单位在被抽样时销售或使用的兽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常不能直接证明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批兽药产品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同批兽药产品也存在质量问题。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对确系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经核实不属于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综合相关情况依法组织查处。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   010-59193267

附件:

1.2024年第二季度部级监督抽检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汇总表

2.2024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4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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