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1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王子烨 - 小 + 大
案例五:吕梁市离石区张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4年5月,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民警、吕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离石区崔某某院内私设的生猪屠宰窝点进行联合检查。现场发现有5头已屠宰的猪动物产品,待宰间存有活体生猪15头,以及生猪屠宰工具等。经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张某某确认,该处生猪屠宰无任何合法屠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张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2024年5月底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按照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典型意义:猪肉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肉类消费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罚款起步提高至5万元。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办,警示从事屠宰活动的各类主体要守法经营,不要因小失大;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未经过检疫、非法私自屠宰的肉品,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私屠滥宰。 案例六:阳泉市盂县苌池镇某合作社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案 2024年5月22日,盂县农业综合行政队执法人员与阳泉市农业执法队联合检查中发现,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蛋鸡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经过依法询问,当事人承认其未按规定实施免疫接种的事实,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补打相关疫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盂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可以强化畜牧业的防疫体系,确保动物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具体来讲:一是保障动物健康,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三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行业竞争力。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促进防疫工作的全面落实,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三、公安部门 案例七:吕梁市兴县邢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4年4月17日,兴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街上销售疑似假冒牛肉干,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扣,经有关机构鉴定,查扣的疑似假冒牛肉干里并无牛成分,而是鸭成分和猪成分。兴县公安局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邢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下一步,兴县公安局将加大力度追查假冒牛肉干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去向,并尽早将此案移送起诉。 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通过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该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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