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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技术规范

时间:2024-02-1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7.12 应急处置

特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应急人员物资保障充足。兽医实验室及时对疑似疫情进行检测诊断,对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扑杀疫点内的发病动物及同群易感动物,对病死和扑杀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进行封锁消毒,对受威胁区开展监测等措施。疫情处置记录规范完整。

7.13 进境隔离检疫

进境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应经隔离检疫,隔离期限及检验检疫措施科学合理,确认不存在特定动物疫病感染或携带病原等潜在风险后方可入境,隔离检疫记录规范完整。

8 风险评估结论

综合传入评估、暴露评估和后果评估的结果,评价危害引起风险的总体量。

8.1 风险评估结果

本规范将风险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可忽略、低、中、高和非常高(见表1),通常描述为:

表1  风险等级表

可忽略

(Negligible)

特别罕见,不需考虑

(Low)

罕见,但会发生,造成的损失较小

(Medium)

经常发生,造成一定损失

(High)

频繁发生,造成较大损失

非常高

(Very high)

总是发生,造成极大损失

通过综合评价表确定风险结果。各阶段评估结果的综合评价见表2和表3,风险评估结论见表4。

表2  传入评估与暴露评估综合评价表

暴露评估

传入

评估

 

可忽略

非常高

非常高

非常高

非常高

非常高

可忽略

可忽略

可忽略

可忽略

可忽略

可忽略

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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