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7.12 应急处置 特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应急人员物资保障充足。兽医实验室及时对疑似疫情进行检测诊断,对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扑杀疫点内的发病动物及同群易感动物,对病死和扑杀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进行封锁消毒,对受威胁区开展监测等措施。疫情处置记录规范完整。 7.13 进境隔离检疫 进境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应经隔离检疫,隔离期限及检验检疫措施科学合理,确认不存在特定动物疫病感染或携带病原等潜在风险后方可入境,隔离检疫记录规范完整。 8 风险评估结论 综合传入评估、暴露评估和后果评估的结果,评价危害引起风险的总体量。 8.1 风险评估结果 本规范将风险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可忽略、低、中、高和非常高(见表1),通常描述为: 表1 风险等级表
通过综合评价表确定风险结果。各阶段评估结果的综合评价见表2和表3,风险评估结论见表4。 表2 传入评估与暴露评估综合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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