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5.3.1.6 畜牧业情况 (1)养殖量 了解易感动物年末存栏量、出栏量及野生易感动物分布、数量等情况。 (2)养殖模式 了解散养模式、集约化养殖模式分类和分布情况及不同养殖模式比例。 (3)饲料监管 评价饲料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监管情况。 5.3.1.7 动物产品监管情况 (1)屠宰 主要评价屠宰流程工艺是否合理、屠宰检疫是否有章可循并有效执行、屠宰监管是否到位。 (2)加工 主要评价动物产品加工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情况。 (3)无害化处理 主要评价动物尸体、粪污及其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工艺,生物安全管理及监管情况。 (4)流通 主要评价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及可追溯情况。 5.3.1.8 国际贸易 (1)进境贸易 了解被评估国家(地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境数量、追溯、检验检疫及监管情况。 (2)出口贸易 了解被评估国家(地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情况及出口检疫监管情况。 5.3.1.9 如经传入评估后证明不存在风险,可在这一步做出评估结论;如存在传入风险,则启动暴露评估。 5.3.2 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阶段主要评估特定动物疫病传入我国境内后,感染我国境内易感动物的可能性,暴露评估需考虑以下风险因素: 5.3.2.1 疫病特性 (1)特定动物疫病病原的生物学特征; (2)特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 5.3.2.2 暴露因素 (1)拟输华动物或其产品数量、来源地、用途及出境检疫措施等; (2)我国境内可能接触病原的易感动物养殖量、养殖模式及地理分布等; (3)潜在的传播媒介或途径; (4)影响疫病传播的地理和环境特征; (5)影响疫病传播的消费习惯和文化风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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