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点击: 次 来源: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各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到),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按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告要求进行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达到执业兽医师资格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可重复报考。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参照本公告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海南考区考试公告执行。 (三)2024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 (四)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 1. 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2. 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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