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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新兽药研发、兽药产业化等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3-08-14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促进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支持新兽药研发。对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支持兽药产业化。对获得一、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创新兽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大型中兽药提取中心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兽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国际化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15%、单个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

(一)强化技术研发创新。“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兽药研发。对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壮大市场主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生物医药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引进国内先进、投资规模较大、高端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进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行列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优势龙头企业,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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