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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2-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发现的35批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中,有26批产品1项检验项目不合格,9批产品2项检验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非法添加屡禁不止。省级监督抽检发现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产品4批,涉及3家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药物为双氯芬酸钠和乙酰甲喹。二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16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55.2%,2批含量高于限度要求,14批低于含量限度要求;部级跟踪检验有1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含量低于限度要求。三是检查项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12批产品检查项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41.4%。四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3批产品鉴别项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0.3%,均为中药类产品未检出部分成分。五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5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1.3%,其中1批散剂和1批粉剂性状均呈颗粒状,存在将标称剂型改为颗粒剂的违规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

010-59193267

附件:(附件1-4.docx点击下载)

1.2022年第四季度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22年第四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2年第四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假兽药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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