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齐鲁晚报 作者:肖慧,宋祖锋 - 小 + 大
1、四川一起受贿案:父亲负责动物检疫 儿子受贿41万余元 2022年4月16日,四川会东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特殊案件。男子唐某的父亲负责办理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而唐某则成了这一权力的“代言人”——他帮助其父亲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时,非法收受41万余元贿赂,为他人违规办理动检合格证。最终唐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依法公诉。 唐某31岁,家住四川会东县。唐某是个体经营者,但其父亲拥有行政权力——其父亲负责办理会东县动物检疫合格证。唐某利用其父亲的这一职务便利,在帮父亲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时,非法收受王某某、肖某某等人共计41.6488万元,违规为其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 案发后,唐某主动向会东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利用其父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说法点评:老子当官,儿子受贿。这也是时下贪腐形式中常见的一种。在这起案件中,无论唐某的父亲对于儿子受贿是否知情授意,都应该受到追责。对于贪腐官员而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男子获刑三年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流入市场“通行证”,关乎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然而,不法分子却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成“摇钱树”,最终付出惨重代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作为贩牛经纪人,帮助龚某在山东省购买肉牛运往浙江省,并负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费用由龚某承担。张某与龚某约定,以每张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龚某通过微信将办证所需信息发给张某,张某又找到下家何某,以每张800元的价格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何某找到邵某,以每张600元购买,邵某联系车某,以每张400元购买,车某最后找到了进贤县畜牧局李某,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买。 进贤县畜牧局李某在没有对活牛进行检疫的情况下,以兽医文某的名义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车某,由车某或何某邮寄至购买人指定地点。 经核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55张,其中以张某为货主的51张、以龚某为货主的4张,涉及活牛1700头左右。龚某向张某支付人民币7.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参与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虽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3、“二师兄”无证明上路?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查获一起无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生猪案 动物防疫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是潜在的污染源,饲养及食用均可能会引起各类食源性疾病。近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查获一起无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生猪案,并依法对16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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