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1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会”期间动物疫情稳定,2022年1月27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西省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冬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春节期间畜禽大量出栏和频繁长距离调运,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风险剧增。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攻坚行动,确保全省动物疫情稳定,助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冬春季补免行动。从2021年秋防抗体监测结果看,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地方仍存在强制免疫病种抗体不合格的情况。各地要对新补栏、超过免疫保护期和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组织开展集中补免行动,确保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水平不低于70%。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冬春季多发疫病防控工作,提升群体免疫保护水平。 (二)开展不间断排查监测行动。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坚持做好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组织开展飞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行动,聚焦冬春季多发、易发动物疫病,重点监测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仔猪腹泻、蓝耳病等常见多发病。要聚焦重点区域,加强活禽交易市场、野鸟栖息地、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病原学监测数量和频次。 (三)全面推进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13个指定通道检查站要落实落细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工作。严格落地报告,建立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 (四)深入推进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产品出厂记录、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环节工作。继续开展“四查四整治一打击”活动,清理整治不合格畜禽屠宰企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县(市、区),应实行集中处理;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县(市、区),可委托已建设完成的毗邻县(市、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鼓励规模养殖场自配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散养户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深埋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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