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8 点击: 次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杨媛媛 - 小 + 大
1月24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两人因销售“死猪肉”分别受到了处罚。 2021年9月,宋某明知是两头死因不明的生猪,仍以人民币650元的价格销售给长期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何某在明知该生猪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仍向宋某购买一头死因不明的生猪并进行去毛分割后,将猪头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卖给做卤肉生意的摊贩,剩余猪肉用冰柜储藏准备出售时被抓获。后经西秀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上述猪肉系死因不明的猪肉。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何某二人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庭提出赔偿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何某在明知生猪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将死猪处理并销售,严重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西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分别判决二人支付违法所得十倍价款赔偿金6500元、500元,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自挂牌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型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理警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勿轻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任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食品安全类违法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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