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小 + 大
2.2.2.3 集水池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 GB 18596 执行;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功能。集水池设计按照 GB/T 26624 执行。 2.2.2.4 固液分离系统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被分离物料性质、流量、水质、分离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2.2.2.5 水解酸化池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过程,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2-24h。 2.2.3 厌氧生物处理技术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池)、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2.2.3.1 不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处理技术 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和推流式反应器(PFR),宜釆用中温消化(35℃±2℃)或近中温消化(25℃-30℃),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消化(55℃±2℃);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 W(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5d;总固体含量 W(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8d;宜釆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 2.2.3.2 进水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工艺 宜釆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也可釆用复合厌氧反应器(UBF)、厌氧过滤器(AF)、折流式厌氧反应器(ABR)等。 宜釆用常温发酵,温度宜≥20℃;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5d,釆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时,应根据经济性和场地情况考虑确定反应器的平面形状,宜釆用圆形或矩形池。 应综合考虑运行情况确定反应器的高度,反应器高度宜≤10m,反应器有效高度(深度)宜为 7-9m。宜设 2 个以上厌氧罐体,单体体积宜≤2000m3。 当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单体并联运行;进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布水均匀,避免出现短路等现象。 三相分离器的设计应确保水、气、泥三相有效分离,出水含泥量少。 2.2.3.3 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厌氧池应加盖进行沼气收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处理。沼气浓度高时应加装火炬等处理设施,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沼气经脱硫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 NY/T 1222 及 GB/T 51063的有关规定执行。 2.2.3.4 沼渣处置与利用 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处理,处理后符合 NY/T 2596 要求的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等场所的肥料进行利用。 2.2.4 好氧生物处理技术 2.2.4.1 好氧生物处理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合调配,确保好氧工艺进水的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BOD5/COD)≥0.3。 2.2.4.2 宜釆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法(OD)、缺氧/好氧(A/O)等生物处理工艺。 2.2.4.3 除氨氮时,完全硝化要求进水的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8.14;脱总氮时,进水的碳氮比值宜(BOD5/TN)>4,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3.6,好氧池的污泥负荷(BOD5/MLVSS)宜为 0.05-0.10 kgBOD5/kgMLVSS·d),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宜为 2.0-4.0 g/L,其他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 GB 50014 及相应的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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