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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时间:2021-12-2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小 + 大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 号)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指以企业化运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场所,或者以个体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并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场所。养殖规模如下:生猪养殖场年出栏 500 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年出栏 100 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年出栏 40000 羽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年存栏 100 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年存栏 10000 羽及以上、肉羊养殖场年出栏 500 只以上,其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

1.4.2 规模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企业(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1.4.3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是指满足本文件表 1-1 中规模分级的养殖场。

表 1-1 畜禽养殖规模化以下分级

1.4.4 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和尿液的总称。

1.4.5 畜禽养殖污水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的总称。

1.4.6 干清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1.4.7 水冲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尿液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1.4.8 堆肥

指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好氧、厌氧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物质的过程。

1.4.9 腐熟度

指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稳定化程度的指标。

1.4.10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不愉快的气体物质。

1.4.11 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死尸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

1.5 基本原则

1.5.1 选址原则

1.5.1.1 畜禽养殖建设和发展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禁养区”要求的规定,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的关系。

1.5.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距居民区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1.5.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污染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1.5.1.4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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