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动植物检疫是控制动植物病毒传播,降低在人群中感染几率的必要环节。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范深入每一位老百姓的心中,国家更是在疫情防控、化解风险方面下足力气。但却有这样一群人顶风作案,试图让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 9月15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法院开庭审理襄阳市首起非法贩卖“非洲猪瘟”仔猪案,引发了众多关注。11月5日,樊城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10人因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获刑。 1、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孙某从高某处购买了一批未经检疫的仔猪,以每头猪230元的价格购入340头。而后李某赶往山东从孙某手中以280元一头的价格收购了该340头仔猪,大建又从李某手中以300元每头的价格购买40头仔猪并拉回襄阳(该40头仔猪全已死亡)。
人物关系图 3月,李某雇佣司机赵某、钱某二人用大货车将剩余300头仔猪按王某要求拉往襄阳出售,并安排周某押车。王某、赵某、钱某及周某四人又将仔猪以每头380元和44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吴某25头、陈某和吕某共52头。吴某将仔猪销往陕西省并获利2.7万余元,陈某和吕某将仔猪销往湖北省、陕西省获利3.8万元。剩余仔猪零星销售卖,在销售过程中被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了165头。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抽样检测,送检的15份样品均为非洲猪瘟病原核酸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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