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8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二)集成净化技术。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完善重点疫病净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适用于不同场区、不同病种和不同阶段的净化技术方案。推进重点疫病净化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新型疫苗和诊断技术研发,建立完善检测方法和诊断试剂筛选评价规范。 (三)完善净化模式。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优先选择有自然或人工屏障优势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养殖场户开展净化,通过净化一种或多种疫病提升区域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探索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形式,推广垂直净化和水平净化、免疫净化和非免疫净化、单病种净化和多病种协同净化等多种净化模式,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净化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 (四)做好净化指导。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各类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动物疫病诊断检测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延伸服务内容,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通过多种媒体载体渠道,大力宣传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五)开展净化评估。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规范和评估程序,开展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公布和动态调整国家级净化场名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并公布名单,组织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制度,巩固扩大净化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分工安排,组建技术专家队伍,确定协调联络人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优先纳入国家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范围。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优先考虑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养殖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相关工作。鼓励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补助,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三)强化评估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和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净化工作制度,组建专门工作团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开展抽样检测,落实管理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从净化场名单中剔除。农业农村部将重点针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组织开展抽样检测。 五、联系方式 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联系。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张存瑞 张昱 联系电话:010-59191402,59191739 传 真:010-59192861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倩 邴国霞 联系电话:010-59194601,59194665 传 真:010-5919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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