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2 点击: 次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补助标准 口蹄疫疫苗:商品猪4.2元/头;种猪5.6元/头;牛5.4元/头;羊4.2元/头。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鸡、蛋鸡、种鹌鹑0.75元/羽;种鸭(蛋鸭)、种鹅(蛋鹅)0.84元/羽;肉鸡、鹌鹑0.15元/羽;肉鸭、肉鹅0.3元/羽。 三、补助程序 (一)资质审核 1.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告知养殖场户。 2.注册申请: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须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场户基本情况等信息。 3.资质审核: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对养殖场户注册申请进行初审,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终审。 (二)免疫实施 养殖场户自主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三)补助申报 养殖场户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出补助申请,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四)补助核定 1.核定周期:2022年度核定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3年度核定周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024年度核定周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补助数量核定:商品代畜禽养殖场户,核定周期内累计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出栏数量为准。种用、乳用畜禽养殖场户以核定周期最后1个月畜禽存栏数量作为补助数量,存栏数量由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申报后,由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初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终审。初审和终审应当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完成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完成有关操作。 3.免疫情况核定:每个“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每年须由所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4次免疫效果监测(每季度1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份,抗体合格率须达到70%(含)以上。免疫监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须实施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每次监测完成一周内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监测结果,首次监测不合格的须上传补免后监测的结果。 4.补助金额核定: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养殖场户申报信息、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结果以及监督检查信息等情况,确认是否给予补助,根据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 (五)经费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度“先打后补”经费需求、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拟实施养殖场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分配方案。 (六)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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