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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议的答复(3)

时间:2021-08-3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答复的摘要

农办议〔2021〕356号

王作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和巩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提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要求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各地按照该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明确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各地按此要求,逐步将乡镇畜牧兽医站整合到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出现不同程度弱化。
  从改革后运行情况看,各地特别是一些畜牧大县暴露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之间的矛盾。去年以来,我部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的要求,不断推动强化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今年4月,我部组织赴10个省份20个县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国务院领导同志。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出台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不断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二、关于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2004年起,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全国所有涉农县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条件建设,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基本做到符合要求的县乡全覆盖。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95.4亿元。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明确支持地方建设病原学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9.87亿元。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优化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明确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实施补助,要求各地统筹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安排补助经费。同时,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支持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开展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防控检查、疫苗与防控技术储备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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