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提升乡镇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快关键防控技术攻关,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推进实施数字农业相关工程,加快探索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养猪业的应用,提升生猪从养殖到餐桌全产业链追溯和监控水平,增强猪肉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关于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减免相关用地规费 为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草部门备案,并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对使用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森林法》规定,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区分项目性质、生态区位,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并规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减免范围。鉴于生猪养殖属于经营性项目,不属于减免范围,建议生猪养殖场选址尽量避让乔木林地、生态区位等重要林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并优化养殖用地政策措施,为生猪产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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