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针对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的严峻形势,农业农村部连续三年把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全力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一是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制定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三年行动方案,将经国务院批准的生产恢复任务目标分解到省,督促地方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基建、奖补、用地、环评、交通、金融等扶持政策,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大带小发展生产。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施“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18万家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全覆盖监测,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稳定生产信心和市场预期。四是有效管控疫病风险。兼顾生产和保供,不断调整优化非洲猪瘟防控策略,防止非洲猪瘟疫情蔓延。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畅通饲料、种猪、仔猪调运。 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三年行动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6月末全国生猪存栏量4.39亿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4564万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102.1%。上半年猪肉产量2715万吨,同比增长35.9%。7月份最后一周,全国集贸市场猪肉价格为每公斤25.93元,比本轮“猪周期”最高价(2020年2月第3周)低33.71元、降幅56.5%。猪价回落,养殖利润持续收窄,不少养殖场(户)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优化猪群结构。 下半年是猪肉的消费旺季,受生产增长惯性的影响,肥猪出栏也会有所增加。综合判断,猪肉市场供需在一定时期内会维持基本平衡,养猪业有望保持适当盈利,但养猪的高利润阶段已经过去。建议养殖场(户)多关注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生猪生产和市场数据,按照正常生产计划有序出栏,不要听信谣言以投机心态安排生产,多在节本增效上下功夫。 问:《意见》提出了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这是一个新举措,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答: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有母就有小,有小不愁大”,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不大,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据农业农村部监测,自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共有4次大波动(平均3年发生一次),恰好对应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动超过5%时的4次情况。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熨平“猪周期”波动。 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以正常年份(2017年)猪肉产量5500万吨为参照,设定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最低保有量4000万头。动态监测全国能繁母猪月度同比变化情况,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救助措施。 二是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中央到地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还明确提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三是落实分级调控责任和政策保障。重点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省在生猪产能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及时采取临时救助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措施。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制定生猪产能调控的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并指导各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尽快将《意见》提出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产能调控方案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政府猪肉储备预案协同发力,形成产能调控与市场调控相互配合,源头预先调控和产品终端调控互相补充的格局,更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问:对于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农业农村部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消费者猪肉需求,使养殖者有合理盈利。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重点推动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创新项目支持手段,保证政策资金效果。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建立生猪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会商和解读产销形势,引导生产主体合理调节产能,更好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四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面向中小养殖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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