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二)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30日前将监测方案、抽样单位、承检单位及汇总分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3)报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备案。承担省级监测工作的机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各承担检测任务机构原则上需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中国计量认证(CMA),具备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 (三)请各风险监测承担单位分别于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风险监测汇总数据表(附件4)和监测总结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请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分别于7月底和12月底前将部级和省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徐亭,电话:010-59191530 2.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雷春娟,电话:010-59198970,监测汇总上报邮箱:xqjiance@aliyun.com 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王淑婷,电话:0532-85632052 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单吉浩,电话:010-62815881 附件: 1. 2021年部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 2021年省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3. 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承担单位备案表 4.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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