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8 点击: 次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余晶 - 小 + 大
五、相关阅读——新《动物防疫法》中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1、法律适用问题 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 2、哪些情况适用强制免疫 强制免疫,即强制动物进行免疫防治。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3、野生动物要如何管理 不论是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还是要对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饲养、经营和运输,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4、病死的动物如何处理 本次修订对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做出5个“明确” ①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条款; ②明确无害化处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③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 ④明确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⑤明确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以及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 5、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动物防疫服务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可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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