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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防止越南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的警示通报

时间:2020-11-14    点击: 次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20]第30号  2020年11月3日

标题

关于防止越南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2020年11月3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公布越南谅山省(Lang Son)和高平省 (Cao Bang)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2748头牛,其中137头发病,2头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牛及其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越南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牛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越南的牛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越南的牛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相关政策调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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