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6 点击: 次 来源:执业兽医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部迅速启动实施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防控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疫苗研制和防控技术应用。目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制的基因缺失活疫苗进展最快,已完成疫苗环境释放试验和部分区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生产性试验和扩大临床试验阶段。落实养殖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防疫设施设备,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严格落实各项生物安全管理措施,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及时发现疫情和监测阳性,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建设,目前已有26个省份建立指定通道制度,并通过动物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西部4省对62个指定通道升级改造。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等省际间检查站点分布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督促地方加快建设,确保检查站点应设尽设。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现有资源,整合部门力量,在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检查卡点,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加快疫苗研发,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推动指定通道加快建设,加强畜禽运输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5 关于建立规避市场、疫病风险的长效机制 为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国家建立了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制度,确定了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常规储备规模,完善了收储、轮库和投放机制,对于增强生猪市场调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大对生猪保险的支持力度,2019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鼓励各地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创新型猪类保险产品,满足养殖户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2019年以来,各地保险机构共开发价格类生猪保险产品74个,覆盖20个省(区、市),其中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稳定了养殖户收入预期。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调控预案,构建监测精准、预警及时、响应高效、协同规范的储备调节机制,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同时,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实施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对畜牧业的风险保障能力。 6 关于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生猪产业布局调整,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因素,将全国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2019年,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明确提出,调整优化生猪生产布局,推动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生猪产销平衡总体要求,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实现稳产增产,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引导生猪产业有序发展。 7 关于全面提升养殖门槛,逐步退出散养方式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场(户)和种猪场改扩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我部持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重点,累计创建国家生猪标准示范场2009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52.3%,比2015年提高9个百分点。但是,我国中小养殖户饲养生猪超过四成,仍是猪肉稳产保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少农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我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帮带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下一步,我部将以种、料、管、防等关键环节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8 关于建立玉米、猪肉价格联动机制 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预案》将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作为核心指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与您建议的调控思路基本一致。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关键是健全市场调控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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