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邵科 - 小 + 大
(二) 合作社的人才结构造成了电商经营转型慢 电商业务的开展离不开懂电商业务、会网络营销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支持。必须看到的是, 我国合作社核心业务骨干多数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 这些传统型的农村能人较为缺乏互联网知识和技能。一些农民合作社, 虽想招募大学生青年为合作社所用、开拓电商业务, 但合作社给不了年轻人高薪资;农村环境相对闭塞、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 也使很多年轻人哪怕愿意尝鲜也难以立足久远, 导致合作社电商化转型艰难。 (三) 合作社的规模状态造成了电商经营成本高 虽然一些国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有千万级以上的主营收入, 但更多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 缺乏标准化种植的核心示范基地, 农民成员提供的货品质量往往参差不齐, 导致合作社电商销售的品控困难, 客户满意度、退货率、投诉率等都不令人满意。再加上生鲜农产品的成熟期短、上市集中, 也容易造成合作社自营网店的销售期短、销售量不稳定等情况, 综合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同时, 对于像京东、阿里这样的电商大平台而言, 农民合作社群体更像鸡肋, 虽然数量庞大, 但无法为其持续稳定供应高品质标准化货品, 导致大型电商平台缺乏足够的商业化对接动力。 三、农民合作社电商经营的前景 无论是政界、学界还是商界, 都需更加客观、理性看待合作社“触网”, 单方面的肯定或否定都过于一厢情愿, 还应更全面认识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新趋势、新态势。 (一) 合作社必须有选择性地实施电商经营 社会各界应该重点支持那些适宜地区、优势品种和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优先触网。合作社带头人应在清晰认识自我的基础上选择性“触网”, 暂时没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协助农产品上行,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二) 合作社需要联合起来开展电商经营 农民合作社之间需要进一步联合, 依托联合社、联合会或者政府牵头创办的专业化电商服务平台, 实现区域内合作社的农产品资源整合、统一品牌、统一标准和统一营销, 用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换取合作社的农产品上行增值空间。 (三) 电商平台应紧密与合作社链条关系 一些电商平台尤其是那些垂直型电商平台, 需重新反思依靠低价、补贴获取消费者的竞争模式, 转而更加注重和农民合作社等生产商合作, 通过与合作社的紧密合作, 如签订稳定购销合同、联合投资打造高品质生产基地等方式, 获取优质产区资源, 真正用优质农产品去赢得消费者的惠顾黏性, 实现多方共赢。 (四) 政府应系统支持合作社实现电商化 政府部门应站在信息化的更高视野支持合作社“触网”, 不仅是支持合作社在淘宝、京东或者微店开店卖农产品, 更应借助农民合作社联合会、联合社等组织平台, 支持相关合作社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宣传营销自我;利用好互联网上的品种、价格、政策等信息为合作社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精确资讯;还可以整体支持合作社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 推广可追溯条码等提高生产过程的智能化透明化程度, 赢得消费者更全面的信任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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