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 作者:杨佳颖 - 小 + 大
2005:《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提出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011:《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1年农业部发布《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兽医工作机构和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的关系,发挥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2012:《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 201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明确我国动物疫病防治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的目标任务。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上升到全新高度。进一步说明兽医职责逐步从“治疗”转变为“防控”。构建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兽医服务水平,是兽医医政工作的最终目的。 要把政府提供的兽医公共服务与市场提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作用,规范兽医从业行为。促进地方兽医行业协会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机制。 2016:《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明确提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动物诊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附近的兽医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畜禽养殖、经营、加工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 2017:《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起,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 2018: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对整个兽医工作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打破以往只是在某些环节上抓服务,转变成从整个产业链着眼的系统性服务,健全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服务供求模式。 随着一步步政策的实施,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兽医的工作不仅仅只局限在为养殖户服务的层面,兽医服务更趋向于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生态平衡等方面。 以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治理能力和服务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的需求,兽医服务逐步像社会化服务转型。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几种形式包括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相关机构、组织在乡村开展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等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和小型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以及兽医继续教育、咨询论证等多种兽医服务。 具体来说分为两大模块。 一是遵从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履行兽医基本职能的公益性服务领域。 二是通过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科研院校,兽药、疫苗、饲料等企业,在养殖防疫托管服务、畜牧兽医信息咨询、知识技能培训、疾病检测等多领域,探索社会化服务。 总体来说包括以下8种类型: 1 动物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 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鼓励其在乡村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兽医托管、签约服务等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诊疗、免疫注射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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