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兽医局 - 小 +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医〔2018〕5号)要求,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部组织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评案卷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6号)的要求,各省在本省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报送160卷案卷参评,涉及22个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由,其中: 1.屠宰、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26件; 2.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8件; 3.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案16件; 4.屠宰、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6件; 5.兴办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14件; 6.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案8件; 7.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案2件; 8.屠宰、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11件; 9.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案8件; 10.违规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案26件; 11.执业兽医违规执业等案11件; 12.拒绝动物疫病监测、未建立养殖档案等其他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24件。 (二)评查方式和内容。我部从各地抽调专家对各省选送案卷开展了集中评查。评查人员从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卷宗规范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或主体认定错误的;证据链不完备,事实认定存疑的;法律适用错误等案件办理关键要素有误的,扣除案卷全部得分。此次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33卷(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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