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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禽畜粪污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时间:2017-07-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林海 - 小 + 大

1、2016年《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纳入“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框架体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合力推进畜禽粪便治理。

“一控”: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划定总量的红线和利用系数率的红线;

“两减”:主要是把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减下来;

“三基本”:就是针对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的问题、秸秆焚烧的问题采取有关措施,通过资源化利用的办法从根本解决好这些问题。

2、《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对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0省的生猪养殖业作出调整优化。

到2020年,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生猪养殖污染基本治理和生猪生产基本稳定的双重目标。

3、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建任务: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40个,累计创建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4、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猪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有力保障了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需求,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64%左右,始终是肉类供给的主体。

每年在生猪生产省选择40个县,5年共200个生猪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重点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清洁养殖工艺改进、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区域性生猪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生猪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种养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性循环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5、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

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

主线: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

方式: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

治理目标: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左右,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探索有效途径:针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不同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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