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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1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月14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等向媒体介绍《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有力保障了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供给,为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每年生产肉蛋奶1.5亿多吨,产生畜禽粪污约38亿吨,仍有40%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在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新阶段,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持续改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但是资源化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肥还田难,能源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难,支持政策不足、引导调控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意见》共13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思路目标明确。确立“一条路径”,就是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完善“一个机制”,就是要实行以地定畜,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明确“两个重点”,就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现“三大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二是突出责任落实。发展新阶段,要通过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通过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培育壮大多种形式的第三方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确保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运营。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有突破、有创新,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生物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财政政策,还包括税收、用地和用电等优惠保障政策等多个方面。

《意见》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机制、模式和市场不断成熟,绿色发展成为全行业的共识,现代畜牧业建设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于部长,刚刚您也提到,咱们要进行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首先要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规模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这两个责任在落实的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保障?

【于康震】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明确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前提,也是关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至关重要。这两个方面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关键在于考核。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建立覆盖全面的考核机制。农业部联合环保部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逐级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这样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无缝衔接。第三,要用好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份,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规模养殖场户,也是两个字,即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配合环保部门来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倒查机制,逐场进行验收,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处理技术工艺,严厉打击养殖废弃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国办文件第一次提出了资源化利用制度,请问于部长,这与原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比,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有什么样的区别?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

【于康震】这个问题好,把文件核心部分、精髓部分给问到了。以前我们也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但主要指的是相关工作,而作为一项制度提出来,这还是第一次。制度本身具有约束性和长期性,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的根本措施。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资源化利用从制度主要有五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完善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为肥料化还田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我们叫做以地定畜。在管理上明确肥料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建立肥料化还田利用的合法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注重绩效考核。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奖惩考核机制,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五是构建发展机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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