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政府已批准设立的 303 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负责对进出本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防疫消毒、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和检疫隔离信息记录,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业务用房,购置防疫消毒、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十三五”期间,对 61 个重点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采用 PPP 等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负责对区域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后的产出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重点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饲养大县中,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中央投资可按照处理场覆盖的养殖量(折合为猪当量)进行定额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病死畜禽暂存点和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突出重点县域,强化示范试点的原则,对生猪调出大县、家禽饲养大县、牛羊调出大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的 760 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 570 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统一标准化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备执法取证装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改造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室。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一)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提高防疫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动物免疫驱虫、诊断治疗、采样监测等工作效果,进一步强化牧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牧区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或购置防疫注射栏(移动式或固定式)、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连续注射器、冷藏箱、双排货车(与移动式注射栏配套)、药浴池(仅在新疆及青海环湖区建设)。 (二)基层动物疫苗冷藏设施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冷冻库、冰柜、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备。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五、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一)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 依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承担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供应、管理和标准制定等职能,保障兽药生产使用监管及残留检测标准物质供应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质量,促进兽医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化学药品质量提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兽药标准物质研究制备实验室,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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