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近日对外通报,检查发现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企业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外,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据介绍,2016年,为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复原乳标签标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34号),部署各地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2016年9月,31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完成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670家乳制品企业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有547家生产企业生产液态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据悉,监督检查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企业是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乳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顺恩牛奶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和昆明龙腾生物乳业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责令企业整改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措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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