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屠宰行业管理体制,持续加大屠宰监管执法力度,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是,屠宰场点“小、散、乱”并存,“代宰率”较高,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屠宰环节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农业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基本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牛、羊、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做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健全屠宰行业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充实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保证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实施屠宰检疫,监督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要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制度,研究探索屠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制度。完善生猪入厂(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环节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准入,优化屠宰行业资源配置 (六)做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地要把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掌握生猪屠宰场设立标准,抓紧完成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重点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资格清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这一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做好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企业的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七)严格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审批屠宰企业。严格“代宰”条件,逐步减少“代宰”屠宰企业数量。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屠宰企业环境治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收购贩运经纪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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