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和确认、疫情处置、防范等防控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2.1.3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2.1.4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天。 2.1.5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4—10天内100% 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 30% —50% ,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2.1.6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 临床表现 2.2.1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急性:体温可高达 42℃ ,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 。病程4—10天。 2.2.3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5℃ 。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30天。 2.2.4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15个月。 2.3 病理变化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黏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2.4鉴别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开展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2.5实验室检测 2.5.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5.2血清学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血清学检测应在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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