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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在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11-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 小 + 大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韩长赋部长明确批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要严起来,实起来,确保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我们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基固本,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一手抓顶层设计、制度建设,一手抓责任落实、措施强化,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兽医事业发展、保障养殖业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夯实了兽医卫生工作法制基础。健全兽医卫生法律制度,是推进兽医卫生法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国兽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国家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牧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有关兽医工作做出了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20多个配套规章;出台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40多个,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20多项;发布了动物防疫国家标准122项、行业标准98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不抵触原则,积极制定地方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北京、内蒙古、浙江等省(区、市)通过修订完善地方动物防疫法规,探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定通道管理、畜禽交易经纪人登记、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和无疫区管理等制度。上海、浙江、广东出台政府规章,强化活禽交易管理,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制度。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主干,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动物疫病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健全,提高了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能力。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各地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设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32个、市级358个、县级3162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22681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总人数接近15万人,其中执法人员14.3万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2013年以来,全国产地检疫动物310亿头(只、羽),查处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7万余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点工作在21个省份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2014年、2015年连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共清理关闭4188个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查处屠宰违法案件1.27万件,罚款4518万元。我部组织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26次,通报假兽药3804批次,通报非法企业172家,调查核实率和追溯监管率均达到100%,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查处诊疗机构违法案件410件,注销、关闭动物医院124家、动物诊所1096家,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486个,有力打击了违法从业行为,促进了动物诊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树立了良好的兽医卫生安全监管卫士形象。2013年,我们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开展执法行风规范行动。2014年,启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2015年,开展系统联动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行动。农业部先后2次通报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明确“五个不得”。通报表扬河南、广西、四川、重庆、浙江等五省(区、市)2013-2014年兽药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地以开展上述行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基层兽医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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