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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完善利益联结长效机制 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5-10-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四)完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省局将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省奶业协会、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户代表,成立省级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从2016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发布一次全省的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乳企认真执行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根据生鲜乳质量和市场行情向下浮动不超过8%。我省奶牛分布区域广,生鲜乳成本、质量水平及养殖效益区域差异较大,单一依靠省级价格协调,难以适应各地养殖实际,各设区市可参照省局做法,确定当地的参考价格。
        (五)做好奶牛养殖金融支持工作。协调乳企利用1-2个月延期支付的奶款做为抵押,为合作养殖场(区)提供融资担保,解决标准化改造、青贮贷款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贴息、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支持。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辛集市开展的原料奶收购价格保险为试点,加强与保监部门和保险公司沟通探讨,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探索建立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性生鲜乳价格保险。省局将会同保监局积极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生鲜乳价格保险政策,稳定生鲜乳收购秩序。
        (六)做好“两病”净化工作。组织奶牛养殖场(区)委托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布病、结核病等疫病检测,对检出布病或结核病阳性的奶牛,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扑杀,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未扑杀之前全场奶牛不得外销和调运,并将信息通报相关乳企,在养殖场(区)完成扑杀前暂停收购该养殖场(区)生鲜乳。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凭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从2016年10月1日起,无有效期内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奶牛养殖场(区)不得出售,乳企和生鲜乳收购站不得收购。
        (七)实施生鲜乳第三方仲裁检测。根据奶牛养殖区域布局,在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保定四个奶牛养殖大市先行试点,由市级以上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生鲜乳第三方仲裁检测。上述四个市要加快试点推进步伐,省兽药监察所和唐山市要确保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第三方仲裁检测,其他3个试点市要在2017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第三方仲裁检测。具体仲裁检测办法由省局制定。省局按照国标相关检测方法和标准,年底前开始组织乳企统一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检测试剂统一进行质量评价。各地要协调乳企遵守省局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仲裁检测结果给予认可。
        (八)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执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监测计划,对确认生鲜乳收购站在生鲜乳中故意添加非法添加物的或一年内3次以上生鲜乳抗生素检测超标的,支持乳企解除合同,并依法处置。对生鲜乳质量不高的,会同乳企共同加强指导和督促,查找原因,精准整改,提高质量。定期与乳企互相通报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预警。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网络视频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生鲜乳收购站网络化视频监管覆盖比例,协调乳企积极参与并支持生鲜乳收购站网络化视频监管系统建设。
        (九)规范奶牛养殖服务。鼓励支持乳企联合饲料、兽药、冻精、农机设备等生产企业和所有合作奶牛养殖场(区)组建股份制奶牛专业服务公司,为合作奶牛养殖场(区)提供各种物资和技术服务,规范各项服务行为,降低监管成本和管控风险,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对非法推销、摊派、强制销售饲料、兽药、冻精等行为,严厉查处,曝光典型。
        (十)继续做好奶牛良种繁育工作。按照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有关要求,加强补贴冻精的监督管理,确保改良效果。引导奶牛养殖场参加生产性能测定,科学合理利用测定结果,指导选种选配。大力推广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准确监测奶牛发情和准胎情况,提高繁育能力和养殖效益。健全市、县、乡三级配种改良服务网络,完善市、县两级改良站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功能,以规模奶牛养殖场(区)为重点,加快基层配种改良站点标准化建设水平,扩大覆盖范围,提高配种改良人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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