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标准—规模鸭场建设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农业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敏、王继文、李强、李亮、毛国尧、何经纬、王万霞、曹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总体布局、鸭舍建筑、工艺与设备、配套工程、卫生防疫设施、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鸭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规模鸭场Scale Duck Farm 采用现代养鸭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存栏 5000 只种鸭或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商品肉鸭的养殖场。 3.2 平养Rearing on ground or in netting bed 将鸭饲养在平面上,分为地面平养和网上平养。 3.3 全进全出制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鸭场或同一栋鸭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鸭,且同批同期进、出场的管理制度。 4 选址与建场条件 4.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要求。 4.2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燥、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交通便利、沿途无污染、远离噪音、水源和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区域。 4.3 距离化工厂、矿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2000m 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场、畜禽交易市场等污染源1000m 以上。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500m 以上。 4.4 鸭场周边环境、鸭舍内空气质量符合GB/T 18407.3 和 NY / T388 的要求。 5 场区布局 5.1 场区严格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分开。生活管理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2 生产区入口处设大门、消毒池和更衣消毒室。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 5.3 鸭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5.4 鸭场和鸭舍有与其饲养规模匹配的排水、排污、贮粪、污物处理等设施,防止污物、恶臭对环境造成污染。 6 鸭舍建筑 6.1 建筑方案 规模鸭场的鸭舍建筑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建筑物用途及鸭场的条件,按照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及施工方便等原则,确定建筑方案。 6.2 鸭舍朝向 根据采光、保温、通风及当地的主风向确定。鸭舍平行排列,间距为舍高的 3 倍~ 5 倍,且不小于跨度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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