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九)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细则,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严格按照标准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五、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 (十)推进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积极与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职责调整,注重职责交接质量,尽快形成上下贯通的屠宰监管体系。 (十一)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建立统计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完善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优化统计样本,及时报送统计信息。及时研究屠宰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预警预判处置行业内存在的各种风险。 六、强化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 (十二)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做好兽用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完善飞行检查、监督抽检、批签发等监管措施,创新抽样机制,扩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比例。继续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假劣兽药。贯彻实施从重处罚公告,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实施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行动,加大违规标签说明书查处力度。完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 (十三)规范兽药使用管理。贯彻《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 七、加强兽医卫生宣传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兽医卫生宣传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兽医卫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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