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严格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立法研究,推动兽医法律法规制订与完善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推进兽医综合执法。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考核管理,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复核。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发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严格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制售假劣兽药、违规使用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兽医卫生信息化技术规范代码规范(试行)》等4个技术规范(农办医〔2014〕61号)。推动建立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环节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逐步形成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 (三)完善实验室网络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区域内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力度,提升软硬件水平。集成、整合、优化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完善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兽医实验室网络体系,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兽医科研、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 (四)加强兽医队伍管理。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做好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动物诊疗机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方面资源,推动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兽医服务体系。 (五)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探索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严格限制活体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防止动物疫情传播扩散。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治 (六)加大优先防治病种防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加快推进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大力强化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优先病种防治,继续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做好免疫效果评价。继续推动种源正向监测净化。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七)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布病防控工作。开展《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终期评估,推进血吸虫病、包虫病达标验收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指导做好奶牛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 (八)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监测预警,做好技术储备,推进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促进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外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