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征求《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推进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施管理。利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为做好实施工作,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兽医局。 公告提出,兽药生产环节将在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自2015年起,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在经营、监管环节,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 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关乎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也牵涉行业多方的共同利益。多年来国家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兽药的工作从未间断,但屡禁不止。 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是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必要和创新的举措,业内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监管部门等多方将受益。 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数据显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共有108家企业(含集团)参与了追溯系统生产试点应用工作,4家经营企业和2省区的监督执法以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了经营、监管功能的测试,13家设备商(含自动化集成商)、52家印刷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 据记者先前从兽药二维码试点单位和非试点单位了解的情况看,支持二维码可追溯工作自不待言,主要的疑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试点企业因为二维码可追溯系统额外支出了一笔费用,用于购买设备印制二维码等。企业担心,如果不是所有企业参与进来,恐怕会徒增少数几家试点单位的成本; 另外,有企业曾向记者反映的,二维码扫描需要有一定的可扫描面积,如果兽药瓶贴的面比较小,瓶体曲面曲得太狠,扫描可能有一些难度。20毫升药瓶的瓶面还好扫描,要是20毫升以下的瓶面扫描就显得有难度; 还有,就是扫描的容量问题。一次性能扫描多少个药瓶,而7毫升的兽药瓶,做到单个药瓶标签上扫描本身有难度。 如今,随着《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上述疑虑均将得到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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