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发展论坛 > 环球视野 > 文章

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时间:2013-10-2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中国农科院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二)农业政策是影响农场资源再配置的重要手段
    在欧美国家的农业经济学研究中,“农业结构”主要是指“农场结构”,并据此形成“农业结构政策”,足可见农场在农业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对比日本农业和欧美农业,前者以兼业化小农场经营为主,后者以专业化大农场经营为特点,而相应的农业政策是日本以过度“保护”而闻名,欧美国家政府多实行农业结构政策,农场结构不断变化调适,形成兼业经营、专业化经营并存局面。
    兼业经营是小农场的生存法则。在家庭农场发展中,尽管农场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小,风险和不确定性难料,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许多家庭小农场或者靠增加劳动投入,或者靠兼业经营来维持他们祖辈传下来的农场。据统计,1930年美国农村中的兼业农场还不到六分之一,“二战”后兼业农场迅速增加,到1970年兼业农场已有三分之一,这时有三分之二的农场是以农为生或以农为主。到1976年美国仅二分之一的农场是以农为主,另外二分之一的农场非农收入占到农场总收入的50%以上。2000年的美国兼业农场已达到农场总数的80%以上。从荷兰家庭农场的产业分类来看,2000年大型农场占总数的12%,以温室园艺业和蘑菇业农场为主;中型农场占一半,以奶牛业农场为主,几乎占了其中的70%,其余38%为小型农场。但从产值来看,大型农场占43%,中型农场产值占44%,小型农场只占13%左右。在1997年~1999年间,大型家庭农场平均的总收入大约为7万欧元,并且90%来自农业及其相关的业务,中小农场的收入大致仅为大农场的一半,并且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于农业之外。(厉为民,2003)
    战后日本虽然通过土地改革法建立了大量小农场,但由于日本政府并不鼓励农场主退出,且对出售土地者实行惩罚性税收(厉为民,2003),因此,在允许农地出租及农业保护政策、农民组织化等措施的影响下,农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步履维艰,兼业化大行其道。日本水稻面积在1955~1970年和1970~1985年期间,分别以每年0.4%和1.7%的速度递减;水稻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不具备比较优势。以1988年为例,日本稻米生产的57%竟然是由“第二兼业农户”生产的,而效率相对较高的全日制农户仅占14%(Y. Hayami and Yamada S., 1991)。日本的这种农场结构大大降低了全国农业系统的效率,导致国家稀缺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损害了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近几十年里,日本许多农产品的自给率都在降低,自给率维持在高水平的只有大米 。
    专业化经营是大中型农场的成功之道。荷兰农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专业化,荷兰农民比较早就有一种信念:专业化可以提高效率。不提高效率,就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无论是种植业还是畜牧业农场,要扩大生产规模有很大的困难,必须寻找新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率,才能获取更大发展空间。荷兰和加拿大的经验表明:专业化是重要的途径,这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重要因素。
    农民自强自立是家庭农场的发展之本。对比日本与欧美国家农场经营经验,我们可以得出启示:对于农业的发展而言农民是源动力,家庭农场的发展不能一味的只靠政策的保护和支持,农民首先要有自强自立的经营理念。只有农民的经营理念不断更新、农民素质不断提升、农业技术不断推广、农民积极性不断提高,在良好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家庭农场才能不断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
    (三)土地流转是农场规模化经营的一个有效途径
    国外有的家庭农场可以持续经营达百年之久,这与农地市场健全密不可分,美国与荷兰都存在土地买卖的情况,同时伴有租赁的现象。其中,需要遵循的运用规律是土地流转成本与规模经营成反比,从政策上降低土地流转成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
    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走进城市,那么这部分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出让也较为普遍,土地流转与家庭农场的发展相伴而生。通常家庭农场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成本则远低于通过流转租赁来的土地经营成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对于承租一方而言,在一定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条件下,主要是土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益;对于农地流出一方,主要是对长期承包土地的收益预期、外出务工机会成本,以及非农化的难易度。目前,中国许多农民不愿长期出租土地,根本原因就于此。
    借鉴欧美国家在促进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成功政策经验,主要是实行农业结构政策,一方面为转出土地的承包农户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和土地转移补偿,保证土地转移后农户收入不低于土地转移前家庭承包经营;另一方面,为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农户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条件,国家在贷款、融资方面给予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农场切实的政策支持,荷兰合作银行的经验就很值得我国借鉴。此外,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也是发达国家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方面可行的举措。总之,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需在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基础上,提高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做好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良性互动这篇大文章,尽可能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增强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促进家庭农场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上一篇:近十年口蹄疫让澳大利亚损失逾500亿美元

下一篇:美国猪场数量18年减七成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