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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

时间:2009-05-2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 小 + 大

  附件4: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可在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省份试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抗体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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