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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及生猪养殖业的扶持政策汇总

时间:2012-06-0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河北省畜牧业协会  刘文科

    自2007年以来,国家相继对养猪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补贴政策,对养猪业稳定发展,防止大起大落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行业人士戏称扶持政策为“十全大补丸”,目前有些政策仍在延续,介绍如下:
    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国家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政策。河北省从2007年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这一政策,补贴对象是项目区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母猪人工受精的养殖户(场),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大户(场)。补贴标准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下拨给经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选定或认可的、符合条件的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7年国家对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2008年后补贴为100元,2011年取消后又恢复了,以加速生猪产业恢复和发展。能繁母猪补贴方式是经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核实后并张榜公示,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场)。
    三、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
    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圈舍的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实施补贴,河北省育肥猪出栏超过40万头列入生猪调出大县的16个县每县奖励200~60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对接。
    四、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经立项的单位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扩繁场中央补助投资100~200万元。
    五、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实施补助政策
    项目申报条件是,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40万元,年出栏2000~2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按程序实行向各级发改部门和畜牧农业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可研报告,进行申报,择优批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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