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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时间:2011-12-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特殊情况,不能在Ⅲ级安全柜内饲养的大动物或动物数量较多时,动物实验室要根据情况特殊设计。
确定动物实验室容积,结构密闭合乎要求,设连锁的气闸门。
    要有足够的换气次数,负压过滤通风采用矢流方式,避免死角。
    高压灭菌的尸体可经二次灭菌传出,亦可密闭包装、表面消毒通过设置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后的气闸门送出、焚烧。
    实验室的验收或年检应参考ISO10648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密封性测试,其检测压力不低于500Pa,半小时的小时泄漏率不超过10%,,以保证维护结构的可靠性。实验室每年必须检测一次,确认合乎设计和运行参数的要求,才能继续运行。
    实验室内外应有适合的通讯联系设施(电话、传真、计算机等),进行无纸化操作。
    9 生物危害标志及使用
    9.1 生物危害标志
    如图所示:

 

注:标志为红色,文字为黑色

    9.2 生物危害标志的使用
    9.2.1 在BSL-2 / ABSL-2 级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粘贴标有危险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
    9.2.2 在BSL-3 / ABSL-3 级及以上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入口、实验室入口及操作间均必须粘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同时应标明正在操作的病原微生物种类。
    9.2.3 凡是盛装生物危害物质的容器、运输工具、进行生物危险物质操作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等都必须粘贴标有相应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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