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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监管禽肉食品质量安全

时间:2011-06-2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今年陆续发生的“瘦肉精”、“牛肉膏”等食品安全事故,使肉类食品的安全问题受到国人空前的关注。如何保障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已成为考验中国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迫切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难题,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但这些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
    今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奥巴马政府的这次改革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调整。100多年来,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不断改进中日渐成熟。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美国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上世纪50至6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在食品加工和农业方面出现了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又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的权力。
    为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于1997年宣布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社会公众负责。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订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承担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三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科学和风险分析是制定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令、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用了预防方法。
    美国家禽蛋品出口协会驻北京代表处的胡继军介绍说,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家禽蛋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禽肉作为美国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第一大肉类,其质量和安全一直受到政府、科研机构、食品加工者乃至传媒和消费者的重视。为了保障禽肉食品安全,美国政府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监管有力、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禽肉食品供应。
    美国农业部是负责监管禽肉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是贯穿从农场到餐桌的每个环节,对禽肉类加工的各个步骤都有着全世界最严格的检验标准。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其中,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所有美国生产的家禽产品均经过FSIS的严格检验,确保销往本国及世界市场的美国家禽绝对安全卫生。目前FSIS采用三项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一是驻屠宰场兽医师实施的宰前宰后卫生检验,二是病原管制系统,三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美国将此三项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整合在一起,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安全健康、质量上乘的美国家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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